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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我身边的民法典(第十期)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

​被同学拍照做表情包,是否涉嫌隐私侵犯?

案例:

小李是班上最活波的一个男生,他在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并且很容易和大家打成一片。在积极的环境下,小李也成为学院知名度非常高的学生,大家也喜欢用小李的许多照片去做表情包,但是因为没有大范围传播。此外,小李在网上还是有着数十万粉丝的博主,可以说是具有一定公示力和影响力的。

可是有一天,当小李上网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彻底泄露,那些表情包和自己就读学院的信息,都被大家放到了网上。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又应该如何维权?

法律适用条文:

在《民法典》的第一千〇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