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工作
  • 2012年“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
  •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8 00:00 点击: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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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推进实施“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南平市、三明市、宁德市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一)目标任务。支持南平市建立武夷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面积2000平方米,容纳30个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支持三明市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面积600平方米,容纳10个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支持宁德市建立“宁德市(福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面积220平方米,容纳8个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二)工作进度。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须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基本装修、制度建设、管理机构组建,11月30日前确保投入使用,12月31日前完成大学生创业项目筛选入驻,提供创业项目孵化服务。
    (三)资金安排。三明、南平、宁德等市公务员局要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基地按时投入使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将专门研究出台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专项补助经费标准,对孵化基地建设给予专项补助。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基本办公设备和创业项目孵化服务。
    (四)验收标准。孵化基地选定的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限达5年以上,②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③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布局合理、交通便利,④主要为我省毕业年度或毕业生三年内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办公经营场地;⑤选派或聘请富有创业经验与创业能力的专业教师、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科研人员、管理人员为创业导师,⑥组建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入驻高校毕业生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各基地完成建设任务并接收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后,应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和验收申请(含基地建设情况、运营管理机构情况、导师队伍情况、入驻项目情况等)。我局将对上述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组织现场验收。
    二、依托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培训1万名大学生
    (一)目标任务:全省培训1万名大学生,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见附件1。
    (二)办班要求:
    1、各省级生创业培训基地每个班次不超过45人,安排专人负责培训期间服务管理工作。各培训基地应建立学员名册和信息库,实行微机管理。学员信息库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学员创业计划书及专家指导意见、创业项目及进展情况。
    2、每个班次集中培训的课程设计不少于56课时,课程内容包括创业政策宣讲、创业知识培训、有关经济法规和企业运营管理知识培训等;每个班次的创业实训活动在2次以上,例如创业素质拓展、创业实践考察、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培训结束后,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通过设计创业计划书等形式,对参训学员进行创业知识和创业实践模拟测试,测试合格的,予以结业。
    3、培训结束后,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行重点辅导、个性化指导和后续扶持服务,争取扶持一批大学生成功创业。
    (三)基本流程:
    1、各省级基地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制定培训办班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送我局审核备案。
    2、创业培训活动须于2012年12月15日之前全部完成,每个班次的培训结业率必须达到95%以上,参训学员提交创业计划书85%以上,争取在创业培训的基础上,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
    3、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任务后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和验收申请,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部分基地进行实地抽查。
    4、培训班验收须报送以下材料:①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所在院校安排专门教研室和培训教室场所的实地照片;②各培训班次的宣讲、教研、培训、实训等活动的记录(签到)、信息和照片资料;③培训学员名册(含姓名、院校及专业、联系方式、学员签名、培训单位签章等)和实现创业的学员名册(含姓名、院校及专业、联系方式、企业注册材料);④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报告;⑤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料。
    (四)资金安排: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将专门研究制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对完成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按培训人数或班次给予专项补助。
    三、重点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1、目标任务。扶持约5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和各高校统一推荐报送,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2、工作进度7月底前下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资助申请评审办法》,部署开展项目申报工作;10月,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11月底前,资助资金拨付。
    3、资金安排。根据项目规模、效益、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每个项目资助3-10万元,全省资助3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施2012年“支持创业促进就”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三明、南平、宁德等市公务员局和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所在院校要切实强化对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牵头工作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项目进展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实施跟踪督查。三明、南平、宁德市公务员局和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所在院校按照“月份报告、季度总结、年度盘点”的要求,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送工作。从6月份开始报送进展情况,6-12月的每月底前报送当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每个季度末报送工作总结,年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须建立专门工作档案,做好各类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规范整改,积极开展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创业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和各高校要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校园网和校园广播等媒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创业知识普及和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