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期末与暑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02 00:00 点击: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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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委教宣〔2010〕34号
     
    关于做好全省高校期末与暑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当前全省各高校都处于期末复习考试和毕业生离校时期,并即将进入暑假。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现就做好全省高校期末与暑假期间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期末和暑期期间,气候炎热,是暴风雨、台风、泥石流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各种疾病、传染病的高发期,同时也是溺水、交通等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期末和暑假期间学校的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并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使期末和暑期学校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二、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学生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高校要针对本地、本校不同特点和安全工作的实际,在期末放假前,采取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设安全专题讲座和利用学校广播、电视、网络、黑板报、墙报、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集中进行一次期末和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师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自觉地做好预防溺水、预防交通事故、预防食物中毒以及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意外伤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师生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期末和暑期校园的安全稳定。各地、各高校在期末复习考试和暑假期间,要高度重视学校后勤保障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复习迎考的环境。夏季是各种疾病和传染病高发期,各高校要强化学生食堂卫生监管;要针对暑假留校学生人数较少的情况,政工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暑期留校学生集中食宿等后勤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暑假留校的新疆籍、西藏籍等少数民族学生后勤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并与返乡少数民族学生保持联系,关心他们的安全问题;要教育引导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有关学校要加强参加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开幕式演出学生的管理,确保参演学生在节目排练、彩排、演出期间的安全。
    要整合人防、物防、技防的力量,落实期末与暑假期间的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门卫管理,加大校园安全巡逻力量,坚决防止恐怖分子或个人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而铤而走险的人混入校园制造极端事件。要突出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部位,水、电、油、气、热、通讯等重点设施(设备)、化学品、剧毒物品、危险物品等易燃易爆的管理和防控工作,确保校园防范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要认真周密地组织好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安全工作。既要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和创新形式,提高社会实践的成效,切实使学生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中“增知识、做贡献、长才干”。又要特别认真做好参与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师生的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工作,为社会实践的师生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强化值班值守,畅通校园安全稳定信息。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期末和暑假期间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离、虚岗;不得用手机控制值班。并要加强信息收集反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省委教育工委总值班室和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校园维稳办),保持校园安全稳定信息畅通,杜绝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甚至隐瞒不报的现象。
    省委教育工委总值班室联系电话:0591-87822232,传真:0591-87870590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591-87091278,传真:0591-87846705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0年6月30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暑假 安全工作 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0630印发